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孙政华
“恶心烦人、影响工作、自动安装、无法卸载、甚至藏毒纳‘垢’……”无孔不入的网络弹窗广告,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多年来,尽管饱受诟病,但从电脑、手机到平板,各种弹窗广告依然不请自来,持续霸屏:“不管你愿不愿意,我就在这里。”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难以关闭是网络弹窗通病,部分弹窗广告存在色情、赌博、暴力甚至诱导自杀等违法信息,成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毒”窗。连弹窗广告的发明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公民媒体中心主任伊凡·佐克曼,也为当年发明这一工具表示忏悔。
弹窗霸屏,关闭键形同虚设
“弹窗广告已成网络世界的牛皮癣。”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说,现在只要你打开网页或APP,从视频、游戏、软件、“抽奖”到木马、色情信息……层出不穷的弹窗广告就会不断跳出来,而且难以关闭,形成“霸屏”。
针对弹窗广告乱象,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周世虹提交了《尽快修改广告法44条,彻底根治弹窗广告》的提案。
周世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行法律规定中,为弹窗广告发布者赋予了发布弹窗广告的权利,虽然形式上保证或给予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但实质上是给用户设置了“义务”,即必须自己手动关闭,否则就必须接受或默认。
“这种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周世虹建议,互联网广告应当在规定或指定页面发布、发送,并设置开启按钮,由用户主动点击开启按钮浏览广告,让用户自主选择是否需要浏览。
此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指出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
“关闭键实在太小,不好点,有的根本就找不到!”采访中,网友们纷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弹窗广告的关闭键基本形同虚设,“他(设计者)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打断用户的正常浏览,让人‘不得不’看其植入广告”。其植入形式更是多样:有的广告有两个“关闭”键;有的广告的关闭键是另一个广告的链接。更为“奇葩”的是,有的广告在界面上画一根线,让用户以为自己掉了一根头发在手机上,引诱对方点击。
“很多弹窗广告的关闭按钮非常不明显,甚至利用假的关闭键设置其他衍生广告或链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赵春艳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明确指出:“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显然,这些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违反了上述规定。”赵春艳说。
众多弹窗“乌烟瘴气”,对青少年毒害凸显
“很多孩子上网课时的自律能力本就不足,没有老师的看管,注意力很容易分散。如果有弹窗广告尤其是动画弹窗,甚至弹出一些‘不雅画面’,青少年会去关注其中内容,负面影响很大。”赵春艳分析说,尤其是疫情期间,青少年密集接触在线网课,网络弹窗的危害性越发凸显。
采访中,多位学生家长对记者表示,对网络弹窗的内容尤其担心,怕对孩子造成毒害:只要打开一些网页或APP,广告就会不断从各个角落弹出来,干扰用户的同时,还充斥各种违法违规信息,让屏幕变得乌烟瘴气。
“网络弹窗实质为一种网络广告。”赵春艳说,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能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部分弹窗广告依然存在色情、赌博、暴力甚至诱导自杀等违法信息,成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毒”窗。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弹窗广告还涉嫌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色情诱导、抽奖诈骗等问题。
“它还涉及到隐私权问题。”赵春艳说,在以往一对多的播撒式广告传播中,广告命中率很低,但如今借助大数据技术,广告主可以搜集用户的浏览数据和个人信息。比如搜索记录、在各个页面的停留时长、从哪个页面进入,搜集的信息越多,用户画像就越丰满,投放的广告就更精准。在这种广告策略下,用户除了受到弹窗广告的骚扰,个人信息还遭到了侵犯。
“目前很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对内容审核不严,导致内容不符合广告法的规定。”赵春艳分析说,根据浏览的大数据分析,网络平台还会向用户推荐更多他们“感兴趣”的内容,导致恶性循环。
网络“毒”窗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弹窗广告”,各种弹窗广告推广公司就会出现,诸如“效果优先”“精准广告平台”“高质量高转化”“精准标签”等字眼十分醒目。
这也许就是相关部门屡出重拳整治之后,弹窗广告又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的症结所在:利益驱动。
据媒体披露,弹窗广告制作发布早已形成产业链,且成本十分低廉。以曝光为指标计费,每次曝光低至一分五厘。
以茶叶类商品为例,弹窗广告收费方式有两种——按曝光量计费,15元可曝光千次;按用户点击量计费,用户点击一次3毛钱。行业里还有一条“潜规则”——“返点”:官方给渠道商一定“返点”,渠道商也给客户“返点”。
“弹窗广告投放的资质和成本门槛都比较低,大部分经营网络广告的公司不需要广告主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只需在公司‘开户’充值,提供广告素材,便可进行各类广告投放”,赵春艳说,监管体系的不完善,违法行为难取证、维权高成本、处罚措施不足都造成了目前的状态,现实中也很少见到弹窗广告主及互联网平台被处罚的案例。
“要治理弹窗广告,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赵春艳认为,网络弹窗广告如果产生不良后果或影响,应将互联网广告平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采用连带责任的方法联合处罚。
事实上,早期的弹窗广告,是大家都并不陌生的电脑开机广告和网页广告,只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在众多弹窗广告都被投放在手机端。
2010年,《时代》周刊曾经评选出世界50大糟糕发明,弹窗广告位列其中。连弹窗广告的发明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公民媒体中心主任伊凡·佐克曼,也在美国《大西洋月刊》发表文章,为当年发明这一工具表示忏悔。但他也辩解称,自己发明弹窗广告“本意是好的”,“为了避免广告商品牌与用户网页内容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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