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定了!有证券律师已经开始行动
北京金融法院挂牌成立在即,已有证券律师计划赴金融法院立案。
继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国内第二家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即将正式挂牌成立。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纠纷、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权益类案件等均在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已有证券律师计划赴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北京某律所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其代理一宗国内投资者诉境外上市公司案件,可能考虑将此案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我手里有几个证券纠纷的案子,按照这个管辖规定,属于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我们打算法院正式挂牌之后去试试,看是否能够立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告诉记者。
近年,金融审判体系持续健全完善,上海金融法院、深圳金融法庭均已设立。即将挂牌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与上述两家有何不同?对证券律师而言,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将如何影响其法律业务开展?
三大创新,实现精选层证券纠纷集中管辖等
最高法表示,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大举措。《规定》围绕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立足当前金融审判工作实际,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发挥专业审判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聚焦此次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规定》的主要创新之处有三点:一是对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二是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三是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整体来看,《规定》共十三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例如,关于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规定》明确了六类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类型,例如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等金融民商事纠纷,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
如何看待此次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的意义和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服务金融工作三项重大任务,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体现了专业性,北京金融法院管的是和金融有关的案件,这类案件和普通的民商事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专业的案件交给专业的法官来审理,审判效率、公信力等都会更好。”臧小丽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提高立案便利性
落实到实操层面,北京金融法院的成立对证券律师立案、办案有哪些实质影响?
“北京金融法院的立案流程目前还不清楚,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应该和去中级法院立案是一样的。”上述证券律师表示。
臧小丽预计,去金融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和此前相同。她同时表示,明确金融法院管辖范围,解决的是案件由哪家法院审理的问题,集中审判资源,提升专业性,让当事人诉讼更便利,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之前,我们立案要考虑管辖。举例来说,证券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的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就去北京一中院立案,如果在朝阳区,就去北京三中院了。北京金融法院设立之后,就不需要做这样的区分了。”她说。
据《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六类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臧小丽进一步表示,金融法院的设立,对于法院来言,审判资源可能会更集中。“之前去不同的法院立案,在审判细节上,我们可能会考虑各家法院的审判的惯例,之后可能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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