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文严禁小贷公司、非持牌机构向大学生放贷 银行消金不受限


来源:华夏时报   时间:2021-03-18 15:40:06


原标题:监管发文严禁小贷公司、非持牌机构向大学生放贷 银行消金不受限

记者:徐晓梅 冉学东

校园贷监管再升级。自从监管暂停P2P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之后,此次利剑延伸到了小贷公司以及非持牌机构。

3月17日,银保监会、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央行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一位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自从网贷机构被暂定校园贷业务且全部清零后,在校大学生的消费贷款存在很大一个缺口,面对全国如此大体量的在校大学生以及旺盛的消费需求,有的小贷公司或非持牌机构通过虚假或者诱导性宣传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甚至落入高利贷的陷阱。监管亟需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在校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直指以花呗、借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贷款平台。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违规业务的排查整改,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

小贷公司禁止对大学生放贷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因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超前消费很容易引起过度负债,最后还可能掉进多头借贷、高利贷等陷阱。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教育引导工作,《通知》从多个方面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小贷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按照监管规定,小贷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并不可以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互联网消费贷款服务。

目前,可以提供互联网消费贷款的小贷公司多数是拥有互联网小贷牌照,以蚂蚁集团的花呗、借呗为代表;也有一些小贷公司与科技公司合作达成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的,这些面对在校大学生放贷的行为都将被禁止。

《通知》显示,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也就是说,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互联网消费贷款,但是要做好风险管理。

随着大学生迈入校门,对物质的需求与日俱增,消费欲望也越来越强烈。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加强贷后管理,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征信信息报送。

另外,《通知》强调要将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值得一提的是,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君建议呼吁加大网络贷款监管整治力度,应禁止给在校学生办理信用卡和提供分期等相关超前消费的金融服务。

4000多万在校大学生旺盛的金融需求

2017年年中,银保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工作的通知》,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大学生作为一类特殊的信贷群体,有着较大的消费市场,基本上又缺乏稳定的收入以及还款能力,所以很难在正规的渠道上满足自身的金融需求。加之近几年,超前消费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习惯。不免有很多大学生落入裸贷、套路贷、求职贷等陷阱。

校园贷确实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2020年5月,教育部官网公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

面对4000多万体量的在校大学生,很多放贷机构为之心动,大学生因没有还款能力经常会遇到“高利贷”或者“暴力催收”。

对此,《通知》指出,要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同时各高校也要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将金融常识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通知》进一步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应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要求,有关部门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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