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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航集团重整进入关键阶段:航空、机场等三板块招战略投资者
海航集团重整进入关键阶段。
3月19日晚间,海航集团官网发布三则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涉及航空主业、机场板块和供销大集。
其中,航空主业是指由海航集团控股并经营管理的境内外航司及相关企业,主要从事航空商业客运、货运、通用航空服务业务,以及提供航空维修、地面服务和特业人员培训等相关航空配套保障业务。
当前,海航集团航空主业在经营境内12张、境外2张客运牌照,4张货运牌照,3家公务机牌照,同时还有公务机\直升机托管运营、航空发动机维修、航材维修、飞行员培训、特业人员健康检查等资质牌照。截至2020年底,航空主业共运营668架商用飞机,132架通航飞机,客运航线数量超1500条;航空主业从业人员6.4万人,其中特业人员超3.8万人。
航空主业的战投招募公告显示,将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公开招募,欢迎民营资本积极参与。
同时,航空主业意向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应承诺如下条件:
1.对于重整招募范围内的境内航司,须确保运营“HU”代码海航控股、有地方国资股东参与的各航空公司现有注册地、品牌和牌照均保持不变,并确保持续经营,重整后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重整后的海南航空主业总部的注册地和运营地应设在海南海口。确保海南航空主业不能分割、海航控股及各地方航司一张网管控运营。
3.确保重整后的海南航空须聚焦于航空主业发展,不能擅自投资、从事、开展与航空业无关的其他行业。
4.意向战略投资者认可并同意航空主业的破产重整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破产重整工作。
5.意向战略投资者认可并同意保持航空主业现有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体制机制。
6.意向战略投资者未来对航空主业的运营需以确保航空安全为首要目标,两年内保证特业人员稳定。
7.意向战略投资人如违背上述承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机场板块是指由海航集团控股并经营管理的、从事客运、货运为主的境内外机场,以及由机场业务延伸发展出的仓储物流、商务贸易、旅客服务、酒店餐饮等临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业务。除机场运营、临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外,机场板块企业的业务范围还涉及基础设施投资、少量地产投资开发业务、物业服务等空港相关业务。截至2020年底,海航集团机场板块从业人员1.6万人。
机场板块的战投招募公告额外要求,意向战略投资者应为国有控股企业,并应取得其国资监管机构或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授权。优先选择总部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意向战略投资者。
机场板块的意向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应承诺如下条件:
1.取得机场板块的重整投资人资格、成为控股股东之后,带领机场板块企业依法履行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责任。
2.确保重整后的机场板块长期保持国有控股地位不变,未经地方政府许可,不得擅自向其他第三方转让股权。重整后的机场板块总部的注册地和运营地应设在海南省。
3.意向战略投资者须承诺,按照海南省就未来机场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投资建设管理的统一规划及安排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和配合。重整后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本重整项目不进行意向投资者自行开展的专项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意向投资者可参照管理人提供的已有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5.意向战略投资者认可并同意机场板块的破产重整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破产重整工作。
6.意向战略投资者认可并同意保持机场板块现有机场运营管理业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营体制机制。
7.意向战略投资人如违背上述承诺,则需无条件以名义对价将其持有的重整项目股权转让给海南省政府指定的主体承接。
供销大集是一家住所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为000564。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下属的新合作集团是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股东。公司主要业务涵盖酷铺商超、民生百货、中国集及大集数科。
供销大集意向战略投资人的投资应承诺如下条件:
1.意向战略投资人认可并同意供销大集的司法重整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司法重整工作的开展。
2.意向战略投资者未来对供销大集的运营需以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稳健发展。
3.意向战略投资者承诺做好员工安置和队伍稳定工作。
4.意向战略投资人如违背上述承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三个板块的战略投资者都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合伙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备较好的财务实力、优秀的现代企业治理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理念。
3.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确定性高。
4.意向战略投资者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战略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实质性运营企业。联合体中须有一个意向战略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意向战略投资者有外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相关规定。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件。2021年3月13日,海南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包括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目前海南高院已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上述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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